关于实施强制检定的有关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对象列入强制计量检定范围:
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三、列入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简称“强检目录”)的,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以及上述四个方面用于执法监督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强制检定。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宣
2017-3-31
可以登录福建计量官方网站下载强检类申报单表格:http://www.fjjl.net/docc/news_detail.asp?id=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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